毫玩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化妆品员工制度 篇4

化妆品员工制度 篇4

来源:毫玩汽车网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