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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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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2种观点: 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的方法。强制措施的特征: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8、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的方法。强制措施的特征: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下: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8、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概念,一般来说是在刑事案件中用的比较多,在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并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而由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采取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或剥夺措施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按其强制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等。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采取强制措施这个概念,一般来说是在刑事案件中用的比较多,在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毁灭罪证、干扰证人作证并阻止犯罪分子继续犯罪而由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采取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采取或剥夺措施的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按其强制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等。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人民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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