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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强制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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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一)拘传、(二)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四)拘留、(五)逮捕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种强制措施有:1、拘传: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2、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3、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4、拘留: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5、逮捕: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 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1、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4、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5、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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