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第1种观点: 七倍运费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具体参考如下:1、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2、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七倍运费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具体参考如下:1、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2、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章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法载明前款规章。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章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章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消费者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解决霸王条款问题:1、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2、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请求介入;3、向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霸王条款,留好相关凭证。法律分析解决方式如下:1. 霸王条款应该被视为无效条款。如果消费者由于自己的原因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2.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解除合同并收回退款。3. 请保存好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并向人民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霸王条款的要求。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2种观点: 可协商可诉讼。搬家公司不退钱可以与该公司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表明该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判决该公司退还定金或者学费,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起诉的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教育机构不退报名费怎么办1、与该机构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2、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带来的损失,请求判决该机构退还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课程开始后一律不予退费”“合同签订后不允许退费”等条款为霸王条款,应属无效二、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三、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理:一、要求合同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是未违约一方的权利,不管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未违约方就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拒绝履行的,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约定违约金的,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三、采用定金罚则。合同约定有定金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违约一方采取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四、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具体赔偿事项由双方协商。以上措施决不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1、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2、向消费者协会举报,请求介入解除合同、收回退款;3、准备好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向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霸王条款。法律分析解决方式如下:1、霸王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并请求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帮助解除合同并收回退款。3、应保留相应的消费凭证和书面合同,并向人民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霸王条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1种观点: 七倍运费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具体参考如下:1、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2、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偿。用户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七倍运费赔偿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具体参考如下:1、快递服务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2、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章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法载明前款规章。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章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章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2种观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合同收保证金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保证金。被查到后会被要求及时退还并且还会受到处罚。如果劳动者遇到了公司签订合同要收钱的情况,也要警惕这份工作的合理性,签订合同时收钱的行为并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