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违反《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时效为一年。出纳离职需要办理交接,任何人离职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