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耕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的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异议处理: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不服可行政复议,仍不满意可向提起诉讼。征收应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
土地法4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那么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怎么处理呢?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土地法4补偿标准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结语
土地法第4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被征收的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数确定,以保障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水平。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存在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最终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土地征收过程中,还应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以上是律师关于土地法4补偿标准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