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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项附加扣除的个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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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 》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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