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审判人员的回避根据其职务的不同,做出回避决定的人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