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开错了无法直接作废,只能冲红。
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冲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电子专票。电子和纸质是不一样的,它的载体是电子的文档,具有可复制性,无法直接在系统内操作作废。需要通过开红字专票来实现作废的。
电子的开具流程主要有两种情况:
1、商家会直接向用户提供可以用来开具的小票,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小票上面的二维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或企业,若是企业则需要填写详细的税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银行开户地址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电子开具成功之后就会发送至申请人预留的邮箱中;
2、购物的时候直接向商家申请开具电子,一般是线上购物、消费比较常用到电子。直接通过消费订单找到开票申请,然后填写企业税号、名称等信息,并填写个人邮箱,会直接发送到邮箱中。
电子与传统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从传统的物理介质发展为数据电文形式;
2、打破了纸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的传统,具备了会计档案电子记账的条件。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