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家属随军条件: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1、正连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内地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现役军官服役条例》
第三十二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