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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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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包括哪些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刑事诉讼指定辩护:

(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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