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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溺水急救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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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溺水的多发季节,大家要掌握一些应对的急救常识,以应对突发情况。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正确的溺水急救措施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正确的溺水急救措施

一、 开放气道

由于淹溺患者的核心病理是缺氧,尽早开放气道和人工呼吸优先于胸外按压。大多数淹溺患者吸入的水分并不多,而且很快会进入到血液循环,没有必要清除气道中的水。有些患者由于发生了喉痉挛或呼吸暂停(breath holding),气道内并没有吸入水分。用吸引以外的任何去除气道内水分的方法(如海姆立克氏手法)是没有必要的,并可能存在潜在危险,如胃内容物返流造成气道异物窒息。

推荐意见9:基础生命支持应遵循A-B-C-D顺序,即开放气道、人工通气、胸外按压、早期除颤。上岸后立即清理患者口鼻的泥沙和水草,用常规手法开放气道。不应为患者实施各种方法的控水措施,包括倒置躯体或海姆立克氏手法(Heimlich maneuver )。开放气道后应尽快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

推荐意见10:应将患者置于平卧位,头高足低位会降低脑血流灌注,头低足高位则会导致颅内压增高。如患者存在自主有效呼吸,应置于稳定的侧卧位(恢复体位),口部朝下,以免发生气道窒息。

二、人工通气

淹没后数分钟之内被营救离水的淹溺者很可能出现濒死样呼吸,这时不要将其与正常呼吸相混淆。有临床循证研究证明,将最初的2次人工呼吸增加到5次人工呼吸,可以在第一时间为患者提供充足的氧合。欧洲复苏协会推荐首次给予5次人工呼吸,美国心脏协会和国际复苏指南仍为2次人工呼吸。由于证据的有限性,本共识未能区分两者临床效果的优劣,但认为应对生命体征的判断进行简化以使复苏尽快实施。

推荐意见:淹溺患者上岸后应首先开放气道,口鼻内的泥沙水草要及时清理。用5-10s观察胸腹部是否有呼吸起伏,如没有呼吸或仅有濒死呼吸应尽快给予2-5次人工通气,每次吹气1s,确保能看到胸廓有效的起伏运动。有时由于肺的顺应性降低以及高的气道阻力,通常需要更长的时间通气。但通气压力越高则可能会造成胃的膨胀,增加返流,并降低心输出量,建议训练有素者可实施环状软骨压迫(cricoid pressure)以降低胃胀气并增强通气效力,不推荐未接受培训的人员常规使用此方法。在人工通气时,患者口鼻可涌出大量泡沫状物质,此时无需浪费时间去擦抹,应抓紧时间进行复苏。

三、胸外按压

如果淹溺者对初次通气无反应,接下来应置其于硬平面上开始胸外按压,在水中按压通常由于深度不够而无效。按压与通气比遵循30:2。由于大多数淹溺者是在持续缺氧后导致心脏骤停的,因此实施单纯胸外按压的CPR(只按压不通气)并不能达到复苏目的,应予以避免。如果现场施救人员充足,尽量避免由水中施救人员进行复苏,因为他们很可能已经非常疲劳,让他们再做心肺复苏则质量会大打折扣。淹溺患者接受胸外按压或人工呼吸时,可能出现呕吐。在澳大利亚一项长达10年的研究中,65%接受单纯人工通气、86%接受胸外按压和人工通气的患者都出现了呕吐。

推荐意见:不建议在水中实施胸外按压,不建议实施不做通气的单纯胸外按压。注意提高胸外按压的质量,如有可能,尽量让体力充沛的人员实施胸外按压。2015年国际复苏指南推荐成人按压深度5-6cm,但需警惕目前没有中国人合理按压深度的可信数据,在初始按压时要根据胸骨弹性调节到胸壁可完全回弹的最大可接受深度,避免肋骨骨折。如果患者出现呕吐应立即将其翻转至一侧,用手指、吸引器等清除呕吐物防止窒息。怀疑脊椎损伤者应整体翻转。

推荐意见:根据2015国际复苏指南建议,在一些特殊转运情况下的转运过程中,如海滩、山地、绞车悬吊等,推荐使用自动体外按压设备进行移动中的复苏。

控水法的认识

控水法由来已久,花样繁多如牛背马背颠簸、倒挂在树上,腹部冲击,还有微信流程非常广的“倒背着跑”……

其源于人们早期对溺水急救的探索过程。随着现代心肺复苏的人工呼吸、胸外按压、电除颤三大技术的建立,控水法早已被摒弃。现在循证医学已经明确,控水拖延复苏,加重误吸,明显增加死亡率。指南明确指出,没有证据表明水能成为阻塞气道的异物,不要浪费时间用腹部或胸部冲击法来控水。

从溺水的损害过程我们也能看到,对于清醒的溺水者或者昏迷但是呼吸脉搏尚存者,其溺水时间比较短,肺内根本未吸入水或者仅吸入很少水,完全没必要控水。控水过程导致胃内容物排出,反而增加了误吸风险,有害无益。而对于溺水心脏骤停者,控水造成心肺复苏延误,同样增加误吸,增加死亡率。

实际上,无论哪种控水方式,控水法基本控出的是胃内容物和胃内水,肺内的水很难控出来。反而是在心肺复苏的过程中,肺内水会吸收入循环,从而改善肺氧合能力。

溺水的概念

国际复苏联盟(ILCOR)将淹溺定义为一种于液态介质中而导致呼吸障碍的过程。淹溺并非时间上某一点的概念,其含义是气道入口形成一道液/气界面,它可阻止人进一步呼吸,在这一过程之后,无论患者者存活或死亡都属于淹溺概念的范畴。淹溺(drowing)可分为淹没(submersion)和浸泡(immersion)。淹没指面部位于水平面以下或受到水的覆盖,此时数分钟后即可出现窒息与心脏骤停。浸泡是指头部露出于水平面之上,大多数情况下是借助于救生衣时的表现。尽管水花溅在脸上或者在失去意识状况下脸部下垂沉入水中会造成水的误吸,但大多数情况气道是开放的。两类患者都经常会出现低体温。了解这两个淹溺的不同状态,对于理解流行病学、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及其预后非常重要。

推荐意见:如果淹溺者被救,淹溺过程则中断,称为“非致命性淹溺”。如果是因为淹溺而在任何时候导致死亡的,那么就叫做“致命性淹溺”。不再使用“湿或干性淹溺"、"主动/被动/静默性淹溺"、"二次淹溺"、“濒临淹溺”等名词。为保持研究数据的一致性,建议用“Utstein style”模式进行注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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