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院忘记开了,可以去医院的窗口询问打没打出。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患者或者家属可以向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