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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书的管理制度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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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定加强社区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本书屋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书,则由遗失者去物管服务中心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录。

  1、 一般图书按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图书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实用价值高、不易够到的书籍,按其现价五倍赔偿。

  2、 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5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10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4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社区书屋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图书管理员签字的收据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其相关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经社区工作站同意,吊销其借书资格。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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