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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工承揽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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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 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

  第三条 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 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 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 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 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 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传真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人营业执照: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

  承揽人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账户:

  根据《_____》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_____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 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_____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_____mm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_____%,使用_____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①、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②、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①、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交货。

  ②、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③、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①、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②、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_____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_____ %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④、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①、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③、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④、剩余的合同标的额 5%(_____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_____ ‰的违约金;

  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 ‰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违约金;

  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 ‰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_____委员会_____;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

  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锦宏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陪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2、提供承揽方合同期免费住宿,水电费承揽方按实际使用自行负责;

  3、合同期间免费提供承揽方午餐和晚餐;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司法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合同自20___年5月9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房主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项目:私人住宅主体项目。

  二、建筑面积:按实际板面计算。

  三、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其中砖混结构改为砖木结构,其中板面钢筋间距1616(卧室),1416(客厅)双层双向,打板每平方米一包425#水泥,做砖粉墙,每二车(施工车)加一包325#水泥,地梁300400、4根Ф16锣纹钢。打板厚度第一、二层120mm,第三层80mm,再做琉璃瓦。

  四、外观按图施工,门窗,外墙砖等,其中铝合金窗改为普通平开窗。

  五、按梯扶手做成红榉木的圆形木扶手。

  六、单价按实际板面积,每平方米54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元整,其中整栋外加叁万伍仟陆佰元。

  七、工期在20_________年9月30日前完工。

  八、室内只是粉墙,楼梯板一到三层,安装电线,开关插座、水按甲方指定的'使用部署。

  九、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_____》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_____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有关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_____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______人民起诉。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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