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申请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法律规定仲裁庭应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延期开庭。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质证和辩论,最后征询他们的意见。调解书需写明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经签名和印章后送达双方。若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而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及时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然而,如果案件复杂或涉及争议较多,调解时限可能会延长。此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商延长调解时限。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固定时限。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进行调解,以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结语
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及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如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质证和辩论终结时,仲裁员应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明确仲裁请求和协议结果,调解书经签收后生效。调解不成或未送达调解书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根据具体情况,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限可能有所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五条 【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