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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算的工程款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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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之日。根据该司法解释可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时间,从而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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