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和赠与财产、其他共有财产,以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婚后一方买的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也应共有。
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和补贴;
2. 生产和经营所得,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的生产和经营所得;
3. 知识产权所得,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6. 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 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