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